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

小客車奢侈稅 半年課8.5億

工商時報【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】
台灣有錢人真多,進口豪華小客車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才6個半月,進口名貴轎車逾2,000輛,海關代徵的奢侈稅稅額就達8.5億元,平均每輛轎車所繳的稅款超過40萬元。
財政部關稅總局主秘周順然表示,1月上半月進口名貴轎車就有179輛,稅額7,412萬元,預料小客車奢侈稅仍會持續成長。關稅總局統計,自去年6月1日起,對每輛轎車價格逾300萬元者課徵奢侈稅以來,短短6個半月,就有2,078輛轎車適用奢侈稅規定,海關代徵奢侈稅額達8億4,992萬元,平均每輛轎車的所繳的稅款為40.9萬元。
據指出,遭課徵奢侈稅的名車,以勞斯萊斯的單價最貴,但進口名車在數量上則以BMW為最多。
國人常詢問進口舊汽車(二手車)的相關稅費問題,周順然說,原則上,進口人自行進口舊汽車並不合算。因為目前小客車進口的總稅負仍高,約54%~76%間,且在完納稅捐提領出倉後,尚須依「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」等國內相關法令規定,向「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」辦理車輛型式安全審驗,檢測費用約需4萬元,始能申領牌照。
參考法源
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(100.05.04公佈,100.06.01開始施行)
第1條 中華民國境內銷售、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,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。
第2條 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,項目如下:
二、小客車: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,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價格或完稅價格達   新臺幣三百萬元者

第7條 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。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,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,稅率為百分之十五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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