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

發生車禍莫驚慌,即時取得相關資料,以申請強制車險理賠或補償



金管會提醒社會大眾,萬一不幸發生車禍事故,受害人及其家屬或周邊親友要保持冷靜,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,俾能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下稱強制車險)理賠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(下稱特別補償基金)申請補償金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 

受害人於發生車禍事故後,應立即報警處理,警察機關獲報後,會派員實施現場勘察,查訪相關人證、蒐集物證俾利幫助雙方釐清責任。另依警政署相關規定,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除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,於事故現場處理完畢7日後,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核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、現場照片,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,申請提供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其為申請強制車險保險給付或補償金之重要文件。 
如對申請強制車險手續不瞭解時,可隨時電洽特別補償基金(免付費電話0800-565-678)或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(免付費電話0800-221-783)請求協助,提供服務及說明,亦可向辦理強制車險之各家產物保險公司(全省各地均設有分支單位)免費諮詢,或電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(免付費電話0800-825-688)查詢事故汽車之保險人資料,以提供完善的服務。 

聯絡單位:保險局政策保險組 聯絡電話:89680736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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